《2023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发布,虚拟货币类犯罪治理有什么新变化?

2024 年 6 月 12 日,上海检察发布了《2023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及相关案例。其中提到:外汇类和非法支付结算类犯罪手法翻新,利用「虚拟币」跨境转移资产风险隐患凸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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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律师在既往的文章中也提到,涉及虚拟货币类的非法经营罪表现为「支付结算型」和「买卖外汇型」。对比 2021 年~2023 年上海检察发布的年度《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,可以纵向感受出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惩治力度。

 

01 三年纵览


《2021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中提到,非法经营类金融犯罪呈现出「通过虚拟货币、游戏充值卡点等中间工具’搭桥’,实现多层级跨境货币兑换」等特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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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,电商平台不仅仅被不法分子视作「洗黑钱」的工具,也会被用作换汇,因此白皮书中总结为,电商平台演变为「刷单及非法支付结算双向获利型犯罪模式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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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22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中提到,非法经营类金融犯罪案件数量继续多发,作案手段也在不断升级,逐渐形成产业链,并且导致一部分合法经营主体也因此被牵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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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《2023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中,特别强调了利用「虚拟币」跨境转移资产的隐患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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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且,白皮书中针对此类问题也提出相关建议,例如,推进新兴领域立法,研究对金融业务的境内外机构监管,加强对利用新技术、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,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、技术、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。

 

02 一些思考

 

从近三年来上海检察发布的白皮书当中,可以看出,非法经营类金融犯罪一直都是司法机关的重点惩治案件类型,此类黑灰产也已经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链条。


利用虚拟货币变相换汇,进行资金支付结算,从而达到跨境转移资产之目的,这在实践中,多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持续发布过多起类似案例。但在今年的白皮书当中,此类犯罪行为仅用「风险隐患」来表述,是不是有些轻描淡写了?


2023 年 12 月 24 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山东青岛发布了一起案件,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 158 亿元,涉及全国 17 个省及直辖市的特大地下钱庄案虚拟货币案件。
文章评析:《外汇管理局出手了!越来越多的 U 商可能会定非法经营罪!——青岛警方破获涉案 158 亿元的地下钱庄案》
 
2023 年 12 月 27 日,最高检、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典型案件。
文章评析:《买 U 卖 U 到底违不违法?律师解读:最高检、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例》
 
2024 年 4 月 7 日,北京警方破获 20 亿虚拟货币连环案。警方经过清点,该案件共涉及资金超过 20 亿元,用于非法交易的虚拟货币钱包达到十余个。
文章评析:《以警方破获 2 例虚拟货币买卖个人信息案为视角,看助贷行业能得到哪些启示?》
 
2024 年 5 月 16 日,成都公安也发布了一个虚拟货币案件,破获一起涉案金额 138 亿的地下钱庄洗钱案。→《涉案金额 138 亿元!成都公安侦破特大地下钱庄案》


另外,白皮书的建议中提到,「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、技术、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」,推进立法、研究监管、加强分析……等表述似乎能感受到司法机关对涉虚拟币类跨国犯罪的「无力感」。


从 2013 年五部委发布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至今,已经十余年了,除了每隔几年发布的通知、公告、风险提示等外,并没有更高位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之类的文件出现,保守估计,在未来几年可能也很难出现,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现实层面上的困境。


为什么建议中提到加大对「技术」、「中介」等关联人员的追溯,那是因为服务器和主犯等人员一般都在国外,虽说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域外犯罪规定了属地管辖、属人管辖权,但相较于美国对他国长臂管辖的霸权主义,我国本着尊重他国主权的原则,对于跨国执法一直以来还是比较消极的态度,另外一个原因是,这些幕后人员是真的很难抓到。例如邵律师此前评析的 2 例案件→《熟人介绍换汇,『中间人』竟被定主犯,判刑 8 年,冤不冤?——不要介绍他人买卖外汇,小心被定非法经营罪!(上篇)》《以警方破获 2 例虚拟货币买卖个人信息案为视角,看助贷行业能得到哪些启示?》。


肉身在国外的主犯抓不到,那就抓国内提供技术支持的,介绍业务收取手续费的(根据邵律师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,此类人员确实抓的不少),非法经营罪、帮信罪、掩隐罪等,总有一款可以适用。


03 鲜活的案例

 

在《2023 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》发布的同时,上海检察也发布了 9 个案例,本文讲 2 个典型案例(确实很典型,都是在实践中的高发案件类型)。


詹某某等非法经营案(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罪)


被告人詹某某并无支付结算资质,且明知相关资金来源涉赌涉诈,收购空壳公司与上海 H 公司(具有互联网支付结算牌照)合作,对接上游赌博资金通道及下游虚假商户结算通道,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。经查,涉案账户结算涉赌资金人民币 40 余亿元。


邵律师评析:


在上述 2022 年白皮书中也提到了,「部分合法经营主体也卷入非法经营犯罪旋涡」,获得互联网支付结算牌照并不容易,且 H 公司支付业务流量近千亿,实无违法犯罪之必要。但「家贼难防」就是这个道理,企业高管与公司客户之间合作的合法合规性,H 公司也确实是疏于监管了。本案的发生也正是因为 H 公司业务拓展总监杨某的配合,明知詹某某从事非法业务,仍帮助其注册商户,规避 H 公司对涉案商户的日常监管,防止涉案商户因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被关停降额。 


肖某某等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


肖某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与上家沟通,为上家转移犯罪所得钱款。具体的资金流向为:肖某联系 U 商购买 USDT 并支付至上家指定账户,上家收到后将对应金额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发给肖某,肖某再安排「车手」汪某等从 ATM 机上将钱款取出。另外,肖某还自行注册了数字人民币账户供上家使用。


通过上述方式,肖某从 900 余个数字人民币账户中取现 1000 余万元,其中 80 余万系涉诈资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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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律师评析:


该案是利用数字人民币洗钱第一案。本案的特色就是不被我国承认法偿性的 USDT 虚拟货币与央行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「联动」了。其他倒是与涉币类洗钱犯罪无异。


写在最后:


纵向对比 3 年来上海检察发布的白皮书,以及结合邵律师的日常办案经验可以看出,我国对涉币类洗钱犯罪以及涉币类非法经营犯罪的惩治一直在持续。


从普通人的角度出发,要尤为重视今年白皮书中提到的「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、技术、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」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需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,以避免自身沦为他人违法犯罪的「白手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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